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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流程
  • 步骤一 企业名称查询
  •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 步骤二:提供证件材料
  •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 步骤三:申领公司营业执照
  •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 步骤四:刻制印章
  •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步骤五: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技术监督局签发
  • 步骤六:申领税务登记证
  •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 步骤七 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 步骤八 申领发票购用簿
  •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张家港国家税务局和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 步骤九 开设纳税专用账户
  •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帐户管理卡。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 步骤十 购买发票 开始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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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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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材料: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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