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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流程
  • 步骤一 企业名称查询
  •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 步骤二:提供证件材料
  •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 步骤三:申领公司营业执照
  •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 步骤四:刻制印章
  •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步骤五: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技术监督局签发
  • 步骤六:申领税务登记证
  •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 步骤七 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 步骤八 申领发票购用簿
  •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张家港国家税务局和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 步骤九 开设纳税专用账户
  •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帐户管理卡。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 步骤十 购买发票 开始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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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专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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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注册投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要经由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讲演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讲演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讲演,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讲演经批准后,合营各利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划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职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五)张家港公司注册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划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讲演;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分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需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约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平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分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讲演,并附送主管部分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划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存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张家港公司注册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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